南宁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及授权绑定方法

    时间:2017.10.15    点击:126次

      从广西南宁市人社部门获悉,南宁市近日发布新政,将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授权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济使用,此项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据悉,截至10月9日上午10时,南宁全市已有423人授权给608名使用人,结算了17次,总金额1022.51元。绑定了的家人之间,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共同使用。以下是南国妇产医院为大家介绍南宁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及授权绑定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一)所扩大使用的范围:参保职工(以下简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简称“使用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授权人需先行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具体绑定方式如下:
     
      1、通过“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授权人持本人和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配置有“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的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中心、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等场所,通过“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点击进入“社会保险”,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2、通过“南宁智慧社保”或“南宁医保123”手机APP处理。授权人通过手机应用商城(如:应用宝、PP助手、iphone苹果商店等)下载安装“南宁智慧社保”或“南宁医保123”,注册登录后进入APP首页,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3、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授权人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nn12333.gov.cn),在首页“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与查询个人服务”,选择个人登录,登录后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三)对需变更使用人的,由授权人持本人和变更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夫妻关系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授权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变更。
     
      (四)使用人在使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
     

     
      南宁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赵焕堂表示,目前持有南宁市社保卡的市民不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直接绑定使用人,在APP上填写好相关信息后,使用人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对方授权人的社保卡,就可以办理结算支付了。此外,绑定人不受地域和险种限制,也就是说,不管家人现在住在哪里,也无论对方参与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都可以绑定账户,然后在南宁市定点的医院就诊时使用。
     
      “自10月1日启动以来,南宁市基本医疗定点单位、医保定点医院都启动了扩大职工社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赵焕堂说,此举让更多家庭成员享受到医保制度带来的实惠,能大大减轻参保人员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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